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債務為10.7萬億元,加上整個公共部門名義負債、政策性金融機構所發(fā)行的金融債余額,中國公共部門總體負債占GDP50%左右,在安全區(qū)之內
我國地方債多數(shù)用于交通運輸、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和能源建設,形成了大量可產生現(xiàn)金流的優(yōu)質資產,為償債提供了一定保障。因此,客觀上政府體系有較強償債能力
解決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根本在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在建立起財權與事權相順應、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分配體制基礎上,建立嚴格的地方財政預算制度及其監(jiān)管體系
近幾年,地方債風險問題引發(fā)廣泛探討。尤其今年以來,伴隨我國經濟增速放緩,一些海外機構對此“憂心忡忡”,認為中國地方債嚴重透支,不可持續(xù)。我國地方債務規(guī)模和結構究竟如何?風險有多大?如何降低風險?記者專訪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
我國地方債務總量應該仍在總體可控的安全區(qū)間之內
記者:就您了解,我國地方債處于怎樣的水平?
賈康:關于我國地方債規(guī)模,最權威的數(shù)據來源于審計署的兩次審計。
第一次是2011年3月至5月,審計署全面審計了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債務。數(shù)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我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為10.7萬億元。從政府層級看,全國省級、市級和縣級政府性債務余額分別為3.21萬億元、4.66萬億元和2.84萬億元。
第二次是2012年11月至今年2月,審計署對15個省、3個直轄市本級及其所屬的15個省會城市本級、3個市轄區(qū),共計36個地方政府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審計。數(shù)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余額3.85萬億元,比2010年增長12.94%。
今年8月初,審計署開啟了新一輪全國范圍內的城市地方債審計摸底,還沒有公布最終審計結果。根據第一次審計的地方債務總額以及第二次審計部分地區(qū)地方債務的增長速度,以及對部分地區(qū)的調研,我預計目前我國地方債務總量應該仍然在一個總體可控的安全區(qū)間之內。
除了被動舉債的壓力外,地方政府還有主動舉債的動力
記者:近幾年,地方債務增長速度有加快的趨勢,原因有哪些?
賈康:導致地方政府負債快速增長有許多原因,諸如加快城鄉(xiāng)基礎設施建設、興建大型公益項目等。但透過現(xiàn)象看本質,地方政府負債快速增長不可忽視對體制性原因的分析。
長期以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事權劃分并不清晰,很多支出項目都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地方政府支出責任往往超出其可用財力。資金不足,發(fā)展卻不能滯后。財力缺口越來越大,只有通過隱性舉債解決問題。
除了被動舉債的壓力外,地方政府還有主動舉債的動力。在“政績考核”壓力下,投資可對GDP有直接的拉動作用,讓地方官員“面子上更好看,政績上更突出”。
2008年金融危機后,地方政府面對經濟增速放緩的壓力,更有了舉債的壓力和動力。根據審計署公布的數(shù)據,在2010年底,地方政府債務10.7萬億元中,有5.23萬億元形成于2009年和2010年。
另外,由于地方隱性債務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和健全的約束機制。地方政府舉債投資興建的一些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大而無當,項目現(xiàn)金流回收“量小而且速度慢”,只能不斷挖掘渠道借新債、還舊債。這種新的融資渠道成本更高,地方債務有可能像滾雪球似的不斷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