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的“民族性”
“國家治理”是一個具有濃郁中國氣息的概念。雖然上世紀90年代以來“治理”概念被廣泛運用,但“國家治理”(英文為state governance、country governance或者national governance)的說法并不多見。在諸多的治理評估體系中,僅有英國國際發(fā)展部2006年為了實施國家援助計劃提出了國家治理分析(Country Governance Analysis)的評價手段,但這也是站在主權國家之外居高臨下地對貧困國家的治理狀況進行評估。漢語“國家治理”概念是從傳統(tǒng)中國的“治理”展開的。“治理”一詞最早見于《荀子·君道》:“明分職,序事業(yè),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則公道達而私門塞矣,公義明而私事息矣。”當代較早把“治理”與“國家”聯(lián)系起來的文獻是張靜惠于1995年12月在《北京政協(xié)》發(fā)表了一篇文章《治理國家貴在嚴——新加坡見聞》。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提出“依法治國”方略之后,“治理國家”的表述便頻繁出現(xiàn),主題基本上都是圍繞“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展開的。2001年1月,江澤民同志在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提出“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之后,有關“法治”與“德治”的討論使“治理國家”成為學術界廣泛關注的熱點話題。由于西方治理理論強調“法治”,于是中國的“治理國家”概念便成功與西方治理理論嫁接起來,現(xiàn)代意義上的“國家治理”概念便應運而生。從此之后直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前,“國家治理”基本停留在學術層面,而且是政治學、公共管理學領域。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國家治理”便上升到國家戰(zhàn)略和政治層面,而且在治國理政各個領域被廣泛運用直至當前。
當然,中國語境下的“國家治理”之“治理”既不同于傳統(tǒng)中國的“治理”,也不同于西方的“governance”,而是包括古今中外各種積極因素在內的“治國理政”。
西方現(xiàn)代治理理論是在上個世紀后期興起的。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銀行率先使用了“治理”(governance)、“善治”(good governance)等概念,并組建專門團隊研發(fā)治理評估體系,并對世界各國治理水平進行評估并發(fā)布報告?;谑澜玢y行的高度重視及其世界影響力,很快引起了學界的普遍重視,并不斷賦予“治理”以新的內涵,治理理論也被廣泛運用于除政治學以外的其他領域,而且很快流行起來成為一門“顯學”。西方治理理論的核心觀點主要有:管理主體從傳統(tǒng)一元主體向多元主體轉變;政府職能從傳統(tǒng)的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國家與社會的關系由強制、對抗走向協(xié)商、合作;要求政府更加突出其透明性、責任性、回應性及有效性等特征。
當治理理論被廣泛運用于實踐之后,治理評估就應運而生。治理評估的標準被稱為“善治”。何謂“善治”呢?不同評估主體有不同的理解和表述。1992年世界銀行在《治理與發(fā)展》的報告中首次提出了公共部門管理、問責、法制、信息透明的善治標準。此外,聯(lián)合國開發(fā)計劃署、歐盟委員會以及一些發(fā)達國家為了便于對外投資或提升內部治理,也提出了各自的“善治”標準,包括民主、人權、法治、問責、回應、參與、透明、開放、公平、廉潔、效能、可持續(xù)發(fā)展等多個維度。由于治理評估具有批判現(xiàn)實和引領未來的功能,也逐步被一些非西方國家學習和借鑒。
西方治理理論被引入中國的標志性的事件是2001年6月15日,中國行政管理學院、北京行政管理學會和北京行政學院聯(lián)合舉辦“治理理論與中國行政改革”研討會,與會學者圍繞治理的概念界定、思想體系以及對我國政治與行政發(fā)展的借鑒意義等問題進行了探討。俞可平在這個會上作了題為《作為一種新政治分析框架的治理和善治理論》的發(fā)言,不僅介紹了西方主要治理學者及其觀點,還闡釋了“善治”的內涵,即:“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善治的本質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活動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的一種新穎關系,是兩者的最佳狀態(tài)。”他認為,善治包括六個要素:合法性(legitimacy)、透明性(transparency)、責任性(accountability)、法治(rule of law)、回應(responsiveness)、有效(effectiveness)?;谏浦卫碚?,2009年俞可平團隊出版了《國家治理評估——中國與世界》一書,系統(tǒng)梳理了世界上較有影響的各種治理評估體系,并提出了“中國治理評估框架”,之后年度性地出版《中國治理評論》輯刊,成為中國治理研究領域最有影響力的成果。在此期間,一大批有影響力的學者加入到治理研究領域,也提出了各種治理評估體系,例如包國憲提出的“中國公共治理績效評估指標體系”,胡稅根、陳彪提出的“治理評估通用指標”,何增科提出的“中國善治指數評估體系框架”,臧雷振和張一凡提出的“治理創(chuàng)新評估體系”等。
概括來說,許多中國學者所依據的“善治”標準都是直接從西方“拿來”,雖然其中含有某些屬于“人類共同價值”(人類價值 Human Values)的因素可以為我所用,但總體來說,無論是“治理”還是“善治”本身就蘊含著西方新自由主義的價值觀,強調“小政府大社會”“多元主體”“多中心主義”“絕對人權與絕對民主”“徹底私有化、完全市場化、絕對自由化”等。王紹光曾指出,“在過去二三十年,許多熱衷治理研究的國內外學者都認為,公共管理已經發(fā)生了‘范式轉換’(paradigm shift)”,即“從‘政府’(government)轉為‘治理’(governance)”。他們主張,“第一,政府不應該是影響社會經濟發(fā)展的唯一角色;第二,權力應該更廣泛地分布,從政府單極分散到許許多多個獨立的、非政府的權力中心;第三,市場優(yōu)于政府,凡是市場能辦的事情就應依靠市場,市場是優(yōu)先選擇。一言以蔽之,所謂范式轉換,說到底就是要改變國家的角色。”以至于“中國學者廣泛認為,治理就是無需政府的公共管理”。顯然,西方的“治理”和“善治”理論所蘊含的新自由主義的價值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價值體系是不一致的,因此我們必須結合中國的歷史傳統(tǒng)和現(xiàn)實國情,辯證看待、批判吸取西方治理理論的合理因素,探討體現(xiàn)“民族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理論與實踐。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治國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我們思想上必須十分明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絕不是西方化、資本主義化!”因此,中國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一方面要廣泛吸收人類文明的積極成果,但另一方面也要保持自身的“民族性”。
第一,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必須以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出發(fā)點。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黨和人民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科學制度體系,我國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都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開,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執(zhí)行能力的集中體現(xiàn)。”
第二,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必須以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為根本保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中國共產黨是國家最高政治領導力量,是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根本保證。東西南北中,黨政軍民學,黨是領導一切的。”
第三,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必須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價值引領。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體現(xiàn)在目標上,就是要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現(xiàn)代化強國;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體現(xiàn)在過程中,就是要構建體現(xiàn)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制度和治理體系;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體現(xiàn)在主體上,就是要培養(yǎng)人民愛國、敬業(yè)、誠信、友善的品格。
第四,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必須堅持人民性,體現(xiàn)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因此,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增進和改善民生。
當然,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在秉持其“民族性”的同時,還必須保持開放的心態(tài),一方面要堅持改革創(chuàng)新,堅決破除一切制約發(fā)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的障礙,構建系統(tǒng)完備、科學規(guī)范、運行有效的制度和治理體系;另一方面要堅持對外開放,廣泛借鑒和吸收人類文明的積極成果,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