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當前貧困治理體系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深入分析精準識別、精準施策、精準評估的困難可以發(fā)現(xiàn),其原因首先在于貧困問題和扶貧活動的復雜性,其次在于科層化治理體系自上而下應對復雜性問題的天然不足。信息不對稱是厘清兩者關系、尋找解決之道的關鍵。
貧困問題的復雜性意味著其信息的豐富性,意味著針對貧困問題的扶貧活動也必然包含特別豐富的信息。扶貧活動的針對性越強,其包含的信息便越豐富。在自上而下貧困治理體系中,貧困問題與扶貧活動相關信息在逐層上傳的過程中被有意或無意地加工、簡化、重組。到了科層體系頂端,信息的豐富性、具體性已大量損失,從而不足以為精準扶貧(識別、施策、評估等)提供支撐。因此,中央政府必須向下授權,依靠下級政府完成精準扶貧任務。循此邏輯,掌握最豐富信息的鄉(xiāng)村兩級治理單元便成了決定精準扶貧成敗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由于中央政府掌握著大部分扶貧資源(政策與資金),地方政府以及不同村莊、農戶都圍繞這些資源展開競爭,信息不對稱使得地方政府和村莊、農戶可以將自身在信息搜集與加工過程中所處的優(yōu)勢地位作為資源競爭的工具。由此,信息逐層上傳的過程已不再是純粹的技術過程,而是資源競爭過程,精準扶貧亦轉化為實踐中的策略選擇而非目標追求。從地方政府和村莊、農戶的視角來看,中央政府大力推行精準扶貧戰(zhàn)略的主要影響與其說是促進了扶貧效益大幅提升,毋寧說是導致了地方和基層相關利益主體機會結構和競爭策略的改變。
綜上所述,要克服精準扶貧的困難,就必須大力減少當前貧困治理體系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筆者認為,引入第三方力量和構建參與式信息共享平臺是兩條可行途徑。
一是引入第三方力量。對于科層化貧困治理體系來說,第三方力量是指科層體系外可參與貧困人口識別、扶貧項目設計實施、扶貧績效評估的行為主體,主要包括社會組織和具有較強獨立性的國有事業(yè)單位(如科研院所)。盡管第三方力量占有信息的條件仍然不及基層治理單元和農戶,但其介入能夠將信息傳遞的單一渠道拓展為雙渠道乃至多渠道,從而有效打破地方政府和村莊、農戶在單一渠道信息傳遞過程中所具有的信息壟斷權,通過信息對勘和競爭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提供機制性保障。此外,盡管作為外在力量,第三方所能占有的信息量仍然不及貧困人口和扶貧項目實施者,但他們在精準扶貧方法、理論等方面的優(yōu)勢可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其不足。因此,中央政府、上級機關通過購買公共服務等渠道,引入第三方力量參與精準識別、精準施策、精準評估,可有效解決自上而下推進精準扶貧所面臨的種種困難。
二是構建參與式信息共享機制。第三方力量也有自身利益,他們可能出于私利或與中央政府、上級機關結成同盟關系,或與基層政府、扶貧項目執(zhí)行者形成共謀關系,從而不再有效發(fā)揮克服信息不對稱難題的作用。為防止出現(xiàn)這種局面,可依托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構建參與式扶貧信息共享機制,讓扶貧開發(fā)實踐中所有利益相關者都能夠直接接收、了解、質疑和反饋貧困人口識別、扶貧項目設計、扶貧績效評估的具體信息,讓虛構、操縱信息的行為在陽光下無處藏身。
(本文作者為華中師范大學減貧與鄉(xiāng)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