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剝百姓,危害社會?;鶎玉憷舨粌H與官員交結,還與當?shù)氐母缓老喙绰?lián),共同欺壓百姓。有的侵占民田,有的偽造稅產(chǎn)簿,偷盜稅款;更有甚者,將富豪的稅賦轉嫁到普通民戶身上。這些行為既造成國家財稅的大量流失,也加重了民戶的負擔。
例如潘宗道是徽州吏,在協(xié)助知州處理民間田地糾紛時,他就利用職權欺上壓下,先把糾紛土地收歸官府,再私自以低價歸入自己名下。為了不被發(fā)現(xiàn),他除了欺瞞、賄賂官員外,還與當?shù)氐拇蟮刂鞴唇Y,導致百姓家破人亡者不計其數(shù)。東窗事發(fā)后,潘宗道卻被從輕發(fā)落,“杖脊十五,配徽州牢城”。宋代鄉(xiāng)村還活躍著一批攬戶,他們一到征糧時節(jié),就走鄉(xiāng)竄戶,到各家去收糧,再統(tǒng)一上交官府。攬戶代納賦稅原本是利官便民之舉,卻成為擾民、國稅流失的要因。這些攬戶大多由地方的胥吏或是他們的親戚充當,他們仗著官府的權勢,采用各種威逼手段強行向村戶征稅,在上交稅糧時,他們又與管理府庫的倉吏一起在計量器(斛)上做文章,大斗改小斗,從而達到偷逃稅糧的目的。遇到國家出臺減稅政策時,受惠的也是胥吏與攬戶。可以說宋代的攬戶已經(jīng)成為有官家背景的地方惡勢力,而操控這一切的就是地方官府內(nèi)的胥吏。
當胥吏看不到進遷希望時,追求財富就成了他們滿足自我需求的最好方式
從現(xiàn)存文獻來看,宋代的吏治腐敗問題長期存在并且愈演愈烈,士人甚至將吏貪與亡國聯(lián)系起來,認為“漢之天下失于貴戚,唐之天下失于宦官,本朝之天下則弊于吏奸。凡為朝廷失人心、促國脈者,皆出于吏貪”。②宋代對吏治也進行過整頓,卻收效甚微。原因何在?也許只有透過表面現(xiàn)象,從制度本身著手,深入剖析官與吏之間關系變化的脈絡,才能找到答案。
秦漢時期,官與吏雖角色不同,但兩者間并無貴賤之分,他們共同維系著國家機器的運轉,胥吏也可以通過各種途徑轉換成官員,當時“公卿多出胥吏”。到了漢武帝之后,隨著儒學獨尊地位的確立以及察舉制的不斷完善,越來越多的儒學之士通過舉薦而躋身公堂,受到重用,于是官與吏開始分化,開始有了尊卑之別,“儒漸鄙吏”。魏晉時期,流品之分漸盛,胥吏被視為不入品的“流外”、“雜流”,官與吏之間的鴻溝拉大,“儒吏殊途”的局面出現(xiàn)。唐朝以后,伴隨著貴族勢力的日漸衰落,士大夫階層逐步崛起與壯大,越來越多的讀書人在不問出身、講求公平的科舉取士制度下,通過自我奮斗進入官僚政治集團,到了宋代,由文化精英占主導的文官政治最終形成,文官的社會地位也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胥吏的地位進一步下滑。北宋神宗朝,王安石推行“募役法”(免役法),將原本由鄉(xiāng)村上三等戶承擔的“職役”,改由政府雇人承擔,于是,大批被招募來在官府任職的辦事人員轉而成為胥吏的一部分,吏與役合流,更是讓胥吏的社會地位一落千丈,降至最低點。
官員與胥吏同在官府任事,本應相互扶持、共同維系國家機器運轉,但是,宋代官員與胥吏間的尊卑之別已達到極至,兩大群體間的矛盾也日趨激化。在此背景下,官與吏之間維持著既相互依存又沖突不斷的矛盾關系:一方面,隨著中央集權的不斷強化以及法律條文的日益繁密,對各部門內(nèi)相關法律條文和工作流程的熟悉程度,官員遠不及胥吏,胥吏在政務處理過程中的作用越來越大,他們甚至能夠代官理政,越權行事,逐步成為官府中的實權派。南宋時,士大夫驚呼:“吏強官弱,官不足以制吏。”③而另一方面,宋代雖然有胥吏出職為官的規(guī)定,但真正能出職的人數(shù)極少,且多需在官府任吏職二、三十年以上。絕大多數(shù)胥吏只能以“庶人”的身份在官府當差,拿著微薄的俸祿,還要處處受到官員的制約、欺壓。即便是那些出職為官者,仍然受到排斥,他們一般只能被授縣尉、縣主簿、監(jiān)當官之類的繁雜差遣,官階也最高只能到八品,表明流外出身者只能是最底層的官員,沒有向上升遷的可能。除此之外,胥吏群體還被禁止參加科舉考試。當胥吏看不到進遷的希望時,追求財富就成了他們滿足自我需求的最好方式。正如蘇軾所言:“夫人出身而仕者,將以求貴也。貴不可得而至矣,則將惟富之求,此其勢然也。”④而枉法弄權、侵侮士類,也成胥吏發(fā)泄不滿、報復官員的手段。官員若馭吏過嚴,胥吏或“空一縣逃去”,造成政務癱瘓;或越級上告、制造事端迫其離去。在與胥吏博弈中,官員往往會處于下風。
總之,宋代胥吏在國家政治中發(fā)揮的作用越來越大,他們的社會地位卻日趨卑賤,這是導致吏奸難禁、吏治腐敗的最主要原因。而胥吏的貢獻與地位之所以會形成強烈反差,與管理體制中的不合理因素有關,與胥吏既在官僚機構任職又不屬于官僚集團的角色定位有關。
(作者為浙江大學古籍研究所教授、博導)
【參考文獻】
①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三五《選舉考八·吏道》。
②俞文豹《吹劍錄外集》。
③《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六〇。
④《蘇軾集》卷四七《策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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