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聯(lián)網知識付費是互聯(lián)網環(huán)境下分享經濟的產物,其核心在于認知、分享與服務,其興起和發(fā)展具有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必然性。經過幾年的迅猛生長,當前階段,知識付費行業(yè)如何根治內疾、解決亂象、應對風險、保持生命力,成為亟待破解的問題。本文結合傳播學、社會心理學等理論,揭示知識付費作為分享經濟的特征,劃分知識付費的演進階段,聚焦行業(yè)困境和市場亂象,從內容供給、知識價值、交易倫理、法律監(jiān)管等維度,探索知識付費破解困境、良性發(fā)展的治理策略和現(xiàn)實路徑。
【關鍵詞】知識付費 分享經濟 互聯(lián)網 營銷套路 網紅博主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識碼】A
從2016年開始,知識付費在中國迅猛崛起、蔚為大觀,資本蓬勃入行,市場紅利逐年攀升。艾媒咨詢數(shù)據(jù)顯示,2022年中國知識付費市場規(guī)模達1126.5億元,較2015年增長約70倍,預計2025年市場規(guī)模將達2808.8億元,用戶規(guī)模有望達到6.4億。然而,像眾多互聯(lián)網新興事物一樣,知識付費的發(fā)展并非一帆風順。當前,知識付費領域完善的交易市場和生態(tài)尚未形成,曾經紅極一時的平臺、IP也開始陷入拉新不足、復購下滑的窘境,內容隱憂伴隨競爭力不足,成交數(shù)據(jù)尷尬下跌,市場亂象開始顯現(xiàn),很多行業(yè)“獨角獸”面臨“曇花一現(xiàn)”的風險。在這一現(xiàn)狀之下,知識付費應如何應對風險、保持生命力,實現(xiàn)“叫好又叫座”的理想預期,成為行業(yè)亟待破解的問題。
作為“分享經濟”產物的知識付費
知識付費是互聯(lián)網環(huán)境下分享經濟的產物,其核心在于認知、分享與服務。知識付費是將獨具優(yōu)勢的認知資源,通過網絡平臺協(xié)同分享使用,形成知識服務并借以實現(xiàn)經濟收益的過程。這與分享經濟的內涵實質相契合。分享經濟作為一種新的商業(yè)模式,是指“將社會海量、分散的資源,通過互聯(lián)網等媒介平臺達成供需雙方的直接連接,滿足對應需求,優(yōu)化資源配置,以此來實現(xiàn)經濟與社會價值創(chuàng)新”,分享經濟的核心理念在于“使用而不占有”和“不使用即浪費”①。
知識付費作為分享經濟表現(xiàn)出如下特征:第一,倡導并實現(xiàn)資源互助互利與協(xié)同消費,提高了知識資源的利用率。理論上,個體所擁有的閑置知識資源,通過分類、梳理、編輯與整合,都能夠重新為全社會所用。第二,知識生產和交易成本低、消耗少,節(jié)約用戶時間和社會分享時間。知識生產者的創(chuàng)編、分類與篩選工作,為知識消費者降低了搜索、整理成本。對于大多數(shù)學習者而言,真正的稀缺之物是時間。而知識付費通過有效整合資源并達成匹配,面向泛在用戶建立鏈接,更大程度上節(jié)約了用戶時間。第三,知識分享平臺的使用價值與用戶規(guī)模成正比。比如,“知乎”“分答”等問答平臺推出的知識解答質量越高,用戶就越滿意、參與越積極;而用戶規(guī)模越大、活躍度越高,平臺使用價值也會隨之提升。第四,知識付費所分享的知識,具有公共產品消費的非競爭性,多人消費并不影響共享使用,用戶使用的長尾效應釋放出知識的商業(yè)價值,可使知識付費的邊際成本漸趨于零。
我國知識付費產業(yè)的演進史
互聯(lián)網知識付費的興起和發(fā)展有其必然性。當從龐雜的信息中“提純”內容成為越來越多網絡用戶的共同期待,當體現(xiàn)用戶黏性的消費長尾足以產生托舉規(guī)模市場的經濟效應,當移動支付已為隨時隨地在線交易提供極大便利時,通過知識付費來獲取認知和信息,便成為一種必然趨勢。
2016年被稱為“知識付費元年”,一系列標志性事件的出現(xiàn),讓知識付費成為時尚,并開啟了中國知識付費的進階演進。
? 第一階段(2016年):知識付費開拓期。“分答”上線,“羅輯思維”全力打造“得到APP”,“喜馬拉雅FM”創(chuàng)辦知識付費節(jié),“知乎live”新裝登場。這一年,知識付費平臺矩陣初現(xiàn),形成了初始階段的特征:名人專家主場,精品知識低價引流,“花少錢跟大咖學習”的營商策略打開了用戶市場,引導了在線付費的知識消費方式。
? 第二階段(2017年—2019年):知識付費擴展期。“十點讀書”“荔枝微課”“小鵝通”等眾多平臺上線,這一階段,知識付費表現(xiàn)出拓展性特征:用戶生產內容(UGC)私域賣課占據(jù)主流,內容領域不斷細分,讀書分享、美妝健身、家庭教育、時尚潮流等衣食住行內容流行,包裝、營銷成為核心競爭力要素,運營模式近乎微商。
? 第三階段(2020年—2023年):知識付費高漲期。疫情使人們養(yǎng)成了宅居在線的學習習慣。這一階段知識付費呈現(xiàn)出行業(yè)精英入主,實用性、個性化服務增多;用戶群體開始固化,整體上沖動消費趨勢逐步減弱的發(fā)展特征。
? 第四階段(2024年起):知識付費洗牌期。這一階段,知識付費的生產持續(xù)性問題凸顯,消費者對知識付費產生適應性。名人網紅IP弱化,內容創(chuàng)作運營服務商(MCN)搶灘出圈,市場頻生亂象。知識付費行業(yè)競爭重上新賽道。
在高歌猛進的開局——拓展——高漲階段,知識付費通過運用認知盈余,展現(xiàn)了重塑社會知識學習方式的積極面向:那些受過教育、擁有閑置時間和非對稱知識資源、具有分享欲望的人,有目的地進行建設性的知識創(chuàng)造和傳播活動,生成更多價值,產生社會效應。一種新的多贏模式圍繞知識付費展開:生產者基于知識盈余獲取財富,消費者輕松收獲知識技能,平臺拿出傭金與生產者或消費者分成,不僅賺取了高額利潤,也吸取到更多的流量給養(yǎng)。知識付費各方互利互惠,產業(yè)鏈日趨完備。
持續(xù)性消費動力弱化成為發(fā)展的首要問題
隨著消費沖動與初期紅利的消退,從第三階段中后期開始,知識付費高潮回落,行業(yè)內隱外憂逐漸顯現(xiàn)。知識的供給不足、品控不穩(wěn),及其所導致的持續(xù)性消費動力弱化成為發(fā)展的首要問題。
心理學家亞伯拉罕·馬斯洛把人類的需要劃分為生理、安全、愛與歸屬、尊重和自我實現(xiàn)等五個層次。低層次需求被滿足之后,人們會轉而尋求實現(xiàn)更高層次的需求。②伴隨科技生產力水平的提高,知識需求也在不斷刷新。從消費取向看,首先,工具性知識的功利性使用需求旺盛。除了接地氣的日常生活實用性、易用性知識外,金融地產、理財商管等職場知識也成為搶手課程內容。其次,市場細分趨向明顯,知識消費趣味日益多樣。文學、歷史方面的通識知識講授熱浪未退,大眾娛樂文化的內容產銷已成剛需。近兩年,人文社科類、人工智能類等具有專業(yè)性、技術前瞻性的知識需求呈現(xiàn)漲勢,增強了這類付費內容的吸引力。第三,圈層化消費成型,不同人群的針對性需求水漲船高。比如,在“得到”等一些大平臺上,渴求職場晉升的群體對技術實操等功能性課程要求提高。如果聽課后覺得所獲甚微,或認為無法助力達成學習目標,許多人會毫不猶豫地棄課而去,進而導致完課率驟降。而在“十點讀書”“荔枝微課”“千聊”等平臺上,用戶圈層將消費集中在情感、親子和美妝上面,這類內容占到平臺內容的70%—80%。
知識付費領域的生產商一開始往往持有這樣的信念:好的內容,一定會有好的回報。但更為關鍵的是:好的內容從哪里來?
依靠名人名流、文化大V、知識網紅生產內容的做法,從第一階段開始已經充分地嘗試過了,“羅輯思維”“樊登讀書”“吳曉波頻道”“混沌學園”這些超級IP在過去幾年中,通過公眾號、視頻平臺、獨立APP等,將個人影響力和變現(xiàn)效率提升到極致。不過,過度依賴超級IP也會導致其使用透支。雖然知識付費領域的“獨角獸”似乎從不缺少優(yōu)質IP,但僅指望這些人不間斷輸出內容也不現(xiàn)實。
優(yōu)質IP持續(xù)一段時間后不得不“停更”已成為普遍現(xiàn)象,其原因主要在于,首先,知識產出具有很強的人格化特征,團隊或助手并不能替代IP本人,最核心、最具競爭力的部分總要依靠優(yōu)質IP本人的力量來完成。其次,一個人即便是擁有核心團隊,其體力、精力、心力也是有限的,其創(chuàng)造力的朝向往往遵循特定的軌道,且創(chuàng)新靈感的產生并不是予取予求的自然流泉。再次,伴隨市場競爭加劇,流量紅利的逐漸消失,一些曾經紅極一時的IP會因為找不到更好的方向而倍感壓力。因而,寄望通過優(yōu)質IP源源不斷的內容供給支撐知識付費市場擴張,這種生產思路本身就是不理性的。
2019年之后,專欄付費等得到市場追捧,信息搜索獲得AI的強大助力,在內容供給端,“超級IP退潮、平民IP崛起”,“全民皆師”成為可能。理論上,每一位有知識、有技能的創(chuàng)作者都有機會成為知識付費的參與者,分享經濟的“眾包模式”在知識付費領域展開。所謂眾包,即“在互聯(lián)網平臺上將身處各地的不同個體聯(lián)系起來,突破了地域的空間限制……每個參與者負責特定的內容,運用個人的專業(yè)知識與經驗,通過個體智慧和群體智慧的有效融合,來促進一項工作的完美完成”。③ 眾包作為以用戶為制作主體的“一種新型的網絡信息資源創(chuàng)作與組織模式”④,本質上是“大眾”(crowd)和“外包”(outsourcing)的結合⑤。眾包與用戶生產內容(UGC)密切相關,而UGC具有三個鮮明特征:一是可以用于網絡公開發(fā)表。二是包含用戶的創(chuàng)造性努力。三是創(chuàng)作內容往往是個人價值觀的反映。
較之于精英生產內容,UGC為專業(yè)知識內容生產拓寬了渠道,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在知識精度、深度、廣度等方面,眾包存在天然缺陷。想找到一個節(jié)點開課并不難,但不少課程的質量卻差強人意。眾包IP中,有的本身就是忽忽悠悠的“江湖郎中”,內容質量堪憂;有的雖然拿得出干貨,課程的學習體驗卻很差;有的會采取一種“愿者上鉤”的釣魚方式,將所授內容零零碎碎切分售賣,既比不上系統(tǒng)化的線下教培,也不如循序漸進的有效自學,并不能真正節(jié)約用戶學習時間。并且,有些所謂知識網紅,只是把付費當作個人愛好和兼職來做,或者簡單輸出下個人理解,或者把讀過的書、經歷的事隨便組織一下、做個介紹,內容上沒有什么知識增量,對于需要的人更無針對性啟發(fā)。
相比之下,MCN機構參與內容產出,一大長項是能夠憑借資本、機構的力量,將內容生產量化、標準化、復制化、規(guī)?;?,但知識產品畢竟不是流水線上的工業(yè)品,當內容策劃、制作工藝、音視頻呈現(xiàn)、文字表達、溝通話術、大綱寫法等變成批量化制品之后,同質化就在所難免。新產品對用戶的吸引力不足,付費產品復購率降低,知識生產和價值實現(xiàn)受到阻滯,行業(yè)發(fā)展更難推進。
知識付費中的倫理、法律思考
知識的本質涉及存在和價值兩大范疇。在認識論上,知識具有真假之分,要遵循客觀性原則;在道德層面,知識具有善惡之分,服從應用主體原則。知識付費的內在邏輯,反映的是從信息——知識產品——知識商品化——知識變現(xiàn)的過程,牽涉了生產者、共享平臺和消費者等主體之間的多方利益關系。在生產營銷一方,如果過分追求經濟利益忽視社會效益,或者交易內容管理失責,都容易產生真假內容風險、信任關系危機等問題。同時,市場上存在的一些盜版、侵權等亂象,使知識付費受到一些詬病。
第一,“檸檬市場”顯現(xiàn),內容逆向選擇違背優(yōu)勝劣汰的道德原則。“檸檬”是一種隱喻說法,源自美國俚語,表示"次品"或"不中用的東西",“檸檬市場”代指“次品市場”,常指在信息不對稱的狀況下,好的商品遭受逆向淘汰、劣等品侵占市場。近年來,知識付費內容質量被一些消費者“吐槽”,一個主要原因就在于,知識價格公開,內容質量卻是隱蔽的。在內容確定性方面,消費者處于劣勢地位,常常只能靠數(shù)秒片頭介紹、簡短的試聽部分作出判斷,可供參考的課程概況微乎其微,更難綜合衡量知識產品的性價比。為避免上當,許多人傾向于購買價格低廉的產品,因此,一些價格較高的優(yōu)質產品,也很難在首場價位戰(zhàn)中被看見,有些不得不讓步降價,有些一上市就被“檸檬”淘汰出局。“檸檬市場”導致的逆向選擇,不僅打擊了優(yōu)質產品生產者,也使消費者對知識付費內容產生了以次充好的不良印象。
第二,個別欺騙性問題影響了消費者對知識付費行業(yè)的信任。知識付費市場的交易回落,一個深層次原因是信任危機。當一些消費者被銷售方拋出的“焦慮牌”擊中知識短板的“痛點”之后,可能完成購買行為,但若產品體驗與期望值差距過大,受騙感也會油然而生。曾有網紅博主在“喜馬拉雅”平臺推出了一款名為“教你月薪五萬”的課程產品,并信誓旦旦地承諾,如果在3年后,該產品沒有幫助用戶漲薪一半以上,將退還用戶兩倍的支付費用。而事實證明,這種夸大其詞低估了消費者的認真和耐心,對于課程的評估從課程上線起就開始了。最初,粉絲紛紛購買,但隨著課程不斷更新,用戶評價持續(xù)下降,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要求退課,結果課程不得不提前“下架”。過度營銷最終摧毀了博主積累多年的粉絲信任。
在知識付費領域,一些消費者用“付廢”“知識傳銷”等諷刺說法來表達不滿情緒。一些冒牌講師很善于炒作利用大眾的知識盲區(qū),憑空編造“偽知識”出售。而當用戶發(fā)現(xiàn)后提出退款要求時,這些平臺卻因為缺乏完善的服務體系和反饋系統(tǒng)等原因,無法及時回應用戶的合理訴求。長此以往,知識付費便陷入了一種尷尬境況:知識內容產品仿佛成了一次性交易品,消費者雖可能因禁不住營銷“賣點”吸引而沖動購買,但經歷了被騙之苦又嘗到無處伸冤的憤怒后,人們便不再問津知識付費。
當人們學會了用更加審慎的眼光來衡量知識付費的價值后,更多內容信任問題浮現(xiàn)出來。一些知識分享社群中,知識付費營銷如同微商傳銷。有人利用社區(qū)中的輕熟人人脈,將拆分的二手貨、信息大雜燴等內容出售,把知識付費變成了多層級拉下線、層層返利的生意,收割人際關系下的消費者“智商稅”。
也有一些平臺、機構、個人明知內容低質,卻反其道而行之,通過廣告故弄玄虛之后,抬高價格。比如,有打著“技術前沿”招牌的Sora教程,爭相在小紅書、抖音、微信等電商平臺上線,售價99元,其內容真實性卻很難不令人生疑:在Open AI尚未開放Sora測試權限之時,這些課程的博主是如何掌握使用規(guī)模數(shù)據(jù)的?如何知曉生成視頻的模型技術?又怎能建立出知識結構并將觀點輸出指導用戶學習呢?課程內容到底是否靠譜,消費者購買前很難判斷。
綜上不難看出,當前知識付費領域存在內容質量不保、產銷方責任缺失等問題,信任危機拉低了公眾對于行業(yè)的整體信用評價。
第三,一些侵權行為觸犯法律紅線。2024年,因違反《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fā)展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問題,憑借直播售賣AI課程年入千萬的網紅博主“李一舟”登上知識付費行業(yè)的輿論風口。其微信小程序“一舟一課”被暫停服務,相關人工智能課程被下架。在這一事件中,該博主被消費者投訴課程內容“注水”嚴重,且附加收費套路多,不僅與廣告宣傳相差甚遠,還誘導學員高價升級所謂“進階課”。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規(guī)定,教培廣告中不得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經營者不得做虛假的或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如果售課方以低價噱頭賣出課程,卻不能夠保證課程質量,不符合其所宣傳的內容,則可能涉嫌違法,構成價格欺詐與虛假宣傳。
在此期間,也有網民提出爭議,“李一舟”課程或涉嫌侵權行為,涉嫌盜用AI繪圖模型進行營利。根據(jù)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xiàn)的智力成果”受法律保護。隨著法律逐步完善,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圖片的著作權保護受到重視,由此相關的知識付費課程的侵權問題也得到人們的關注。
此外,在知識付費領域,欺騙性銷售行為已衍生出一種營銷套路:瞄準熱點——建立人設——夸大宣傳——制造焦慮——引流付費——多維上線——點水教程——誘導升級。課程噱頭大、套路易生效,甚至一些已構成了新的詐騙術。其中,除了上文提到的有的涉嫌信用欺詐,如一些所謂教培機構、所謂“名師”“專家”,既無資質證書,也無教育監(jiān)管評估認證;有的涉嫌內容欺詐,如將東拼西湊的信息冒充知識,傳播虛假內容;有的涉嫌宣傳欺詐,其廣告夸大其詞,甚至離譜至極;有的涉嫌服務欺詐,引流后高額收費、到賬后拒絕退費,售前“秒回”,售后“已讀不回”;還有個別涉嫌貸款欺詐,存在誘導學生貸款、變相高利貸、暴力催收等違法行為。種種亂象觸碰法律法規(guī)紅線,成為阻滯知識付費發(fā)展的“絆腳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保護法》,經營者與網課購買者之間存在合同關系,虛假騙購行為本身損害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而缺乏相應的教學與售后服務也構成違約。如果經營者相關行為構成欺詐,根據(jù)該法規(guī)定,消費者甚至有權要求三倍賠償。
尋回知識價值:行業(yè)凈化、治理與前瞻
在人類發(fā)展的歷史中,知識的作用至關重要。“知識就是力量”,力量源自于知識價值的發(fā)揮。在科學技術迅猛發(fā)展的當代,知識至少在四個層面能夠展現(xiàn)價值:一是促進公眾對信息化時代的理解;二是輔助人們學習適應網絡社會和數(shù)字孿生世界的新技能;三是培養(yǎng)和塑造大眾的創(chuàng)新思維;四是拓展生活空間。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xiàn)代化的決定》指出,要“賦能學習型社會建設,加強終身教育保障”。面向中國式現(xiàn)代化的未來,推動知識付費健康發(fā)展,利用好知識價值,對于信息化時代提高國民學習素質,建設好“學習型社會”,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尋回、提升知識價值,要規(guī)避碎片化、UGC模式弊端,聚力打造有益于深度學習、成長的知識付費新生態(tài)。當前,知識付費內容雖然豐富,但知識的碎片化特征明顯,用戶單憑碎片化知識的獲取和理解很難抵達系統(tǒng)化知識層面并展開深度學習,也難以建立起知識之間的邏輯關系認知,更不用說產生知識運用的“化學反應”。重塑知識價值,對于平臺來說,要嚴格標準,增強內容甄別精度,融合、優(yōu)化PGC、UGC生產,在知識內容系統(tǒng)化、垂直化上深耕,在提升知識嚴謹性、科學性上著力。同時,還應加強審核和監(jiān)管機制,及時清理違規(guī)、劣質課程。而對于知識付費用戶而言,要破除浮躁和急于求成的心態(tài),提升鑒別力,保持清醒的頭腦辨識“知識”,培養(yǎng)訴諸理性的學習習慣,審慎選擇資源、平臺,同時提升法律意識,增進維權能力。
為此,要推動知識生產企業(yè)加強內部規(guī)制體系建設,壓實平臺主體責任,促進企業(yè)提升管理實效,防范企業(yè)盈利導向下的極端行為和壟斷性競爭對知識價值造成的侵蝕。完善行政與技術、法律結合的監(jiān)管機制,進一步提升知識付費平臺的治理效能。及時跟進數(shù)字經濟、元宇宙以及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術發(fā)展現(xiàn)狀,厘清市場主體責任、義務、權利歸屬與權益保護等問題,完善版權、著作權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提高全社會依法進行知識交易意識。綜合運用數(shù)據(jù)追蹤挖掘、人工智能等技術,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定位違法違規(guī)行為,破解網絡匿名性困擾。同時,動員社會力量,完善綜合治理體系。保證監(jiān)管標準統(tǒng)一、信息共享、聯(lián)動有力;通過組建行業(yè)自律協(xié)會等方式,充分調動企業(yè)、組織、民眾等各方力量參與治理,促進線上線下互動合作,形成知識付費領域多方主體綜合治理新格局。在這方面,“知乎”“抖音”等平臺探索建立“用戶仲裁議事廳”、清理垃圾信息、出臺公告,整治自媒體炒作、引流社會焦慮等做法,都為完善知識付費治理體系提供了有效啟示。
立足長遠深挖知識價值,積極回應和引領用戶市場的文化訴求,根治內疾、解決亂象,知識付費只有緊跟時代之需健康成長,為社會提供更多有益的知識力量,才能重啟行業(yè)藍海、尋回價值“寶藏”。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研究員、博導)
【注釋】
①劉曌瓊:《現(xiàn)代新媒體運營與傳播策略》,北京:中國商業(yè)出版社,2021年,第108頁。
②孟威:《網絡互動:意義詮釋與規(guī)則探討》,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4年,第156頁。
③唐麗娟、趙毅、李延浩、尹德錦:《互聯(lián)網環(huán)境下的藝術共享》,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22年,第80頁。
④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信息經濟工作組:《參與式網絡:用戶生成內容,信息經濟的工作》,轉引自姚建華:《數(shù)字勞動——理論前沿與在地經驗》,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132頁。
⑤Howe,Jeff:The Rise of Crowdsourcing,Wired Magazine 2006(6):pp.1-5.
責編/谷漩 美編/陳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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