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海東訊 (通訊員 海東組)近年來,青海海東市牢固樹立實績導向,在創(chuàng)新考核方式、壓減考核人員、優(yōu)化考核程序等方面持續(xù)發(fā)力,推動考核減負不減質。
采取“實地綜合考核+平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梳理確定與日常業(yè)務工作職責相近、內容類似、指向相通的考核指標,由涉考指標責任單位按照考核方案和細則規(guī)定,通過平時考核和日常調研情況進行評分,年終不再統(tǒng)一進行實地考核。目前,縣(區(qū))黨政建設23項指標、市直單位13項共性指標全部取消年底實地考核,分值均依照平時考核和日常調研情況確定,考核組不再重復考核評分。
對考核組承擔的具體考核任務進行明確細化,在不影響個別談話、民主測評等工作的前提下,嚴格控制考核組人數。2023年,5個考核組僅抽調18名熟悉考核工作的業(yè)務骨干,對各縣(區(qū))、各單位進行考核,考核組人員較往年減少52%。考核期間,各考核組輕車簡從、減少陪同,減輕基層迎考備考負擔。
在嚴格標準的前提下,簡化考核會議述職程序,單位主要負責人就本單位年度考核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報告并進行個人簡要述職,述職報告要求簡明扼要、突出實績、擺出不足,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提交書面述職材料即可。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民主測評項目數量進行精簡,2023年,縣(區(qū))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民主測評項目由之前的98項精簡到41項;市直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民主測評項目由之前的70項精簡到2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