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向要正確,政治保證要堅強。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根本保證,是有效維護人民法治利益、充分實現(xiàn)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是有序推進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的根本保證,是有效抵御法治西化思潮侵蝕的根本保證。
【關鍵詞】黨的領導 全面依法治國 法治 政治保證 【中圖分類號】D24 【文獻標識碼】A
2016年7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chǎn)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關鍵在于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愿的統(tǒng)一體現(xiàn),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nèi)活動,這就是黨的領導力量的體現(xiàn)。
黨的領導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根本保證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向要正確,政治保證要堅強。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zhì)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xiàn),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直接決定和體現(xiàn)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性質(zh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而不是別的什么法治道路。走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由馬克思主義政黨來領導。
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的領導必須是全面的、整體的,任何領域、任何方面、任何環(huán)節(jié)都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否則黨和人民的事業(yè)必將受到損害。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沒有黨的領導,依法治國就會失去靈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就會偏離正確方向。要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繼續(xù)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長期穩(wěn)定的法治保障。
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新時代我國法治建設之所以能迅速開創(chuàng)新局面、譜寫新篇章,最根本的就是有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導。新時代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把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quán)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作為根本要求,進一步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完善黨確定依法治國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工作機制和程序,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部署、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
黨的領導是有效維護人民法治利益,充分實現(xiàn)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實現(xiàn)人民幸福生活,這是黨治國理政的內(nèi)在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本質(zhì)特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必須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要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jīng)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要把體現(xiàn)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quán)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使法律及其實施充分體現(xiàn)人民意志。
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也保證了人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我國立法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2013年2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diào):“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jīng)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國,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國;越是強調(diào)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zhì)量。”要切實抓住提高立法質(zhì)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體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崇高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quán)益、伸張正義。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要深入推進公正司法,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quán)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權(quán)司法保障制度,嚴肅懲治司法腐敗,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黨的領導是全面加強法治建設,有序推進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的根本保證
黨的領導體現(xiàn)在總攬全局、協(xié)調(diào)各方上,體現(xiàn)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上,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有序推進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不斷開創(chuàng)依法治國新局面,必須切實加強黨的領導。
只有加強黨的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才能主動謀劃和確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重點任務,做好全面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運籌謀劃、科學決策,實現(xiàn)集中領導、高效決策、統(tǒng)一部署,統(tǒng)籌整合各方面資源和力量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只有加強黨的領導,才會有把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各環(huán)節(jié)的自覺,使社會主義法治成為良法善治。只有加強黨的領導,才能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人大、政府、政協(xié)、監(jiān)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履行職責,使各有關部門扎扎實實做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也只有加強黨的領導,才能真正壓實各地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責任,確保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治的權(quán)威在于落實。“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在黨的領導下有序推進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是法律得以實施、法治得以落實的關鍵。黨的領導不僅是立法的保障,也是執(zhí)法、司法的保障,是實施環(huán)節(jié)的保障。這是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的重要體現(xiàn)。
黨的領導是有效抵御法治西化思潮侵蝕的根本保證
2014年9月5日,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政治制度上,看到別的國家有而我們沒有就簡單認為有欠缺,要搬過來;或者,看到我們有而別的國家沒有就簡單認為是多余的,要去除掉。這兩種觀點都是簡單化的、片面的,因而都是不正確的。”“西方憲政”“三權(quán)分立”“司法獨立”“多黨政治”等法治西化思潮就是這樣,把西方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視為法治公正的唯一標準,并以此為依據(jù)任性剪裁中國的現(xiàn)實,認為凡是不符合西方標準的司法體系,都做不到司法權(quán)的獨立行使,因而也就沒有法治公正可言。
“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我們需要借鑒國外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決不能放棄中國政治制度的根本。依法治國也是如此,照抄照搬他國的法治制度行不通,會水土不服,會畫虎不成反類犬,甚至會把國家前途命運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國土壤、汲取充沛養(yǎng)分的道路,才最可靠、也最管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和法治制度過去和現(xiàn)在一直生長在中國的社會土壤之中,未來要繼續(xù)茁壯成長,也必須深深扎根于中國的社會土壤。
西方“憲政民主”“三權(quán)分立”等錯誤思潮的實質(zhì),就在于否定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否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因此,徹底反對這些錯誤思潮,只需我們做到一點,就是堅持黨的領導不動搖,始終保持政治上的定力。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是我們最大的政治優(yōu)勢,也是我們有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最大優(yōu)勢,而從西方傳來的這些錯誤思潮,正是要消解和弱化我們的優(yōu)勢,需要我們高度警惕,并堅決加以反對。
(作者為中央和國家機關黨校2018年秋季學期處級班學員)
責編/潘麗莉 美編/史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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