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黨所有基層黨組織編織出一張張黨建活動經費管理的“小過濾網”,連接在一起就形成了一張密織且覆蓋到全黨的“大過濾網”。各級黨組織的黨建活動經費來源,既可以來源于黨費或獎勵費,也可以來源于國家財政資金,但無論來源于何方,這筆經費都姓公而不姓私,是黨內一個重要的“錢袋子”,是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的公款。
【關鍵詞】黨建 活動經費 從嚴治黨
【中圖分類號】D26 【文獻標識碼】A
制度具有根本性、長期性,全面從嚴治黨從根本上講還是要依靠制度
黨的十八大以來,從抓作風建設入手,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深入推進,形成了反腐敗斗爭的壓倒性態(tài)勢,黨內政治生活氣象更新、黨內政治生態(tài)亦得到了優(yōu)化和凈化,強化了黨的執(zhí)政基礎和群眾基礎。2014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強調:“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要使加強制度治黨的過程成為加強思想建黨的過程,也要使加強思想建黨的過程成為加強制度治黨的過程。”制度具有根本性、長期性,全面從嚴治黨從根本上來講還是要依靠制度。隨著全面從嚴治黨持續(xù)不斷深入推進,在一些表面性的問題解決之后,將黨內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細節(jié)性問題逐步作詳細規(guī)定,以扎緊制度的“籠子”、實現全方位的制度治黨就成為當前所面臨的一項緊迫任務,能否將黨建活動經費這塊“好鋼”真正用在“刀刃上”,發(fā)揮其作用是一項關乎黨建活動能否切實有效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能否真正常態(tài)化制度化、黨內腐敗問題能否真正得到解決的關鍵性問題。
2017年10月1日,由財政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聯合印發(fā)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開始實施,該《辦法》詳細規(guī)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黨建活動的具體要求,內容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的計劃管理、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報銷結算、監(jiān)督檢查等,涵蓋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從預算產生到報銷結算的全過程,為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的管理編織了一張稠密的“過濾網”。
“管”黨要見人見物見細節(jié)方有成效,黨建活動經費是黨要“管”的重要內容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要管黨,才能管好黨”。“管”是把握、控制之意,既包括大方向上的把握,也包括具體過程中的控制,具體來說就是劃定一個范圍作為對某項活動的限制。“管”必須要覆蓋四面八方,必須要將某一事物或事件的整個過程和整個過程中的各個方面都納入“管”的范圍,才能成為有效之“管”。通俗地講就是“橫豎都要管到”,如果出現了漏洞讓被“管”之物跑出去了,那“管”就會失去效果,也就失去了“管”的基本內涵與主要目的。“管”黨要見人見物見細節(jié)方有成效,黨建活動經費是黨要“管”的重要內容。從大方向上來講,此次出臺的《辦法》調整范圍涵蓋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使用的全過程(在使用財政資金的前提條件下),以及這個全過程中的各個方面,這鮮明地體現了“管”的內涵與元素,同時也鮮明地體現了“過程管理”這一基本精神,強調“要管好黨建活動經費使用的全過程,要將其中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中的任何人和大小事都嚴格地管起來”。
對于基層黨組織而言,使用財政資金和黨費開展黨建活動是一個主要支出。針對很多基層黨組織“只要不出事,寧愿不干事”消極怠工思想,該《辦法》在各個環(huán)節(jié)上充分體現了“理”的內涵和元素。“理”是指引、引導、導揚、搞通搞順之意,具體來說就是指明方向、指出道路、告訴人們該怎么走,與“管”是一枚硬幣的兩面。該《辦法》側重于“理”,指明了在黨建活動經費使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要“怎么辦”,具體地說就是明確規(guī)定了在黨建活動經費使用這一過程中各個相關方“應該干什么”“需要干什么”“可以干什么”,具有指引性、指導性的作用。
“打鐵還需自身硬”,從嚴治黨,才能治好黨,才能贏得民心。在以往的黨建活動經費使用的過程中,由于規(guī)定的不明確、不嚴格、不細致,以致于出現了“采取虛構隱瞞方式套取現金”“用黨建活動經費違規(guī)發(fā)放個人補貼”或“拿著黨建活動經費到和黨建毫不相關的著名景區(qū)旅游玩樂”等種種不良現象,在給黨和國家造成很大損失的基礎上,也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了很壞的影響。針對這一痛點,該《辦法》“嚴”字當頭,對黨建活動經費使用的全過程都進行了既具體、詳細又嚴肅、嚴格的規(guī)定。這一點首先體現在《辦法》所作規(guī)定的詳細程度上,正如上文所講,該《辦法》對黨建活動經費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作了很明確的規(guī)定,僅“應當”一詞就出現了11次,既具體詳細又干脆利落,而且沒有長篇大論的拖沓,這鮮明地體現了“嚴”字當頭的精神內涵。
織密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的“過濾網”,杜絕黨建活動經費使用過程中的種種亂象
“責”是該《辦法》中所明確的又一項重要的要求。黨建活動經費使用的“責”包括責任到人、責任到事,并貫穿到黨建活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該《辦法》在黨建活動經費使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上明確了責任劃分,通俗地講就是明確規(guī)定了在黨建活動經費使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上“誰要負責任、負什么責任”,明確劃分了職權,同時也明確了責任,形成了權責統(tǒng)一,為相關部門在黨建活動經費管理的過程中行使權力、履行責任提供了基本保障。
“范”是該《辦法》中所蘊含的一個隱含性元素,具體而言就是示范、帶動、引領之意。該《辦法》的適用范圍雖然是黨的關系隸屬于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的基層組織,但對其他類別的基層黨組織具有非常強的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并且第七章第二十四條的要求:“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結合本單位業(yè)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具體規(guī)定。”這樣,全黨所有基層黨組織編織出一張張黨建活動經費管理的“小過濾網”,連接在一起就形成了一張密織且覆蓋到全黨的“大過濾網”。各級黨組織的黨建活動經費來源,既可以來源于黨費或獎勵費,也可以來源于國家財政資金,但無論來源于何方,這筆經費都姓公而不姓私,是黨內一個重要的“錢袋子”,是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的公款。
該《辦法》的出臺正是著手并下大力氣織密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的“過濾網”,杜絕黨建活動經費使用過程中的種種亂象,進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措施,為在全黨范圍內加強對黨建活動經費的管理拉開了序幕,序幕還不是高潮但“序幕拉開、高潮可期”,相信在《辦法》的參照參考作用和示范引領作用的帶動下,黨建活動經費管理的“過濾網”一定會越織越密、黨建活動經費管理的制度體系一定會日趨完善。
(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導;中共內蒙古自治區(qū)委員會黨校黨史黨建教研部徐冀寧講師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本文系北京高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北京師范大學)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習近平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2014年10月9日。
②《〈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2017年9月4日。
責編/肖晗題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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