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
中國倡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不是為了讓全世界臣服在我們腳下。它是人類歷史發(fā)展到今天迫切需要召喚的一種狀態(tài)。
有人把中華民族的振興納入到兩極對抗、中美爭霸的思維里去,這是對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意義的錯誤理解。
中國不是為了爭霸而倡導人類命運共同體,確實是為了追求人類的和平發(fā)展,是把地球作為全人類共同的美好家園來建設的。
如果一個社會制定了規(guī)則,有人因為執(zhí)行規(guī)則遇到了困難,這個共同體不出來擔責任,那么以后這個規(guī)則就沒人信任,也沒人執(zhí)行了。
人類命運共同體,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國際關系問題上提出的一個重要理念。對這一重要理念,需要我們從多個維度深入理解。
有人把中華民族的振興納入到兩極對抗、中美爭霸的思維里去,這是對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意義的錯誤理解
實現中華民族的復興,是全體中國人在擔當人類進步歷史任務進程中的覺悟。作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成員,我們要有自覺的權利和責任的擔當意識。地球上有很多人,有人自覺,有人不自覺,當代中國人在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時代任務中,主動站起來擔當我們的權利和責任,這是非常寶貴的,也是勇氣和智慧的體現。
中國倡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不是為了讓全世界臣服在我們腳下,而是像習近平總書記講的,建設一個和平發(fā)展、共同繁榮的世界,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之間互惠互利,共同繁榮,共同發(fā)展。這是人類以前沒有至今也還沒有出現過的狀態(tài)。但是,它是人類歷史發(fā)展到今天迫切需要召喚的一種狀態(tài)。有人把中華民族的振興納入到兩極對抗、中美爭霸的思維里去,這是對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意義的錯誤理解。
在實現人類共同繁榮發(fā)展的過程中,中國不應該缺席。作為人類命運共同體中人口體量最大的成員,中國在這個問題上積極倡導,起到了引領潮流、引領歷史的作用。引領世界潮流,并不是把我們的意志強加給別人,也不是企圖建立一種勢力,讓別人服從和追隨我們,而是召喚朋友,大家共同構建。如果仔細翻閱十八大以來的中央有關文件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就會看到,我國在對待國際上的各種糾紛和沖突時,始終是遵照命運共同體這個理念,倡導主權平等、對話協商、合作共贏、共享共建、可持續(xù)發(fā)展,而不是用冷戰(zhàn)時代的思維——一味地對抗、顛覆、侵略、征服等。中國對誰都不用這種態(tài)度。中國不是為了爭霸而倡導人類命運共同體,確實是為了追求人類的和平發(fā)展,是把地球作為全人類共同的美好家園來建設的。
中央出臺的一些政策和策略,諸如“一帶一路”倡議、成立亞投行、參與國際維和活動等,都是扮演協調世界沖突的角色,這些舉措也都指向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已經不僅僅是一個理念,它和“四個全面”的部署緊緊相連。中國要堅決走好自己的道路,做好自己的事情,還要在世界上倡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這種宏偉遠大的思維方式和戰(zhàn)略姿態(tài),會給創(chuàng)新發(fā)展提供新的思想動力。如果能夠深刻、充分地理解這一點,對于我們做好今后的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從一個道德難題看人類命運共同體
人和人之間一旦形成共同體,由共同體來代表大家的共同利益,客觀上就有了共同的利益、共同的命運和共同的價值。主觀上,人們需要自覺地認識、把握、遵守它,這樣就形成了共同的價值觀念。共同的價值觀念和共同體成員各自的價值觀念處在不同的層次上,是不能互相代替的。
有個爭論比較激烈的道德難題——電車難題。情境是:有一輛電車失去控制,一直往前跑,前方有一個道岔,如果直走會軋死5個人。如果拐到岔道上去,會軋死1個人。這時候應該怎么辦?有人按照傳統(tǒng)觀念,認為救5個人比救1個人值得,于是就扳了道岔,失控的車子拐向岔道后軋死了1個人,直道上的5個人獲救。事情發(fā)生以后,社會上大多數人肯定這個人的行為,但是被軋死的那個人的家屬卻起訴扳道岔的人,說他是殺人兇手。
此人究竟是見義勇為的英雄,還是殺人兇手呢?這個假想的案子50年前就在西方被提出來了。多年來學界一直在爭論,還有人專門寫了書。西方的兩種價值觀本身是相互沖突的:按照傳統(tǒng)的功利主義價值觀,為了多數人可以犧牲少數人,扳起道岔的行為應該被肯定;但以個人為本位的自由主義價值觀則認為,我個人的事必須我同意,沒經我同意就把人給軋死了,就可以起訴你是兇手。這樣的問題在西方的價值觀語境下,在學理上、理論上都沒辦法解決。因為雙方說的都有道理、都有根據。他們?yōu)榇私M成了一個臨時陪審團,陪審團也爭論不休,找不到答案,最后提議抽簽解決。
像這樣的問題,關鍵是要理解多層主體之間的關系。這個扳道岔的人執(zhí)行的是當時社會主導的公共規(guī)則,他是自己行為的主體,但他不是制定這個規(guī)則的主體。堅持自由主義價值觀的那些人說他是殺人兇手,是沒有以公共價值觀念為前提。按照當時的社會規(guī)則,死者的損失應該找誰負責?這是問題的關鍵。正確答案是,應該由公共規(guī)則的制定者、推行者來負責。因為每一個共同體、每一個民族都要有自己的規(guī)則,誰制定了規(guī)則,誰就要為執(zhí)行規(guī)則買單,就要擔當執(zhí)行規(guī)則后果的責任。如果一個社會制定了規(guī)則,有人因為執(zhí)行規(guī)則遇到了困難,這個共同體不出來擔責任,那么以后這個規(guī)則就沒人信任,也沒人執(zhí)行了。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國在立法上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國家賠償法”和有關“緊急避險”的法案等,規(guī)定人們在執(zhí)行公務或是緊急避險時采取措施所帶來的后果和損害,不由行為者擔責任,而由國家、社會擔責任。這樣的規(guī)定,貫徹體現了不同主體要擔當起各自相應的權利和責任的原則。如果不承認共同體作為一層主體,就不會有這樣的規(guī)定,反而什么事都讓個人承擔了。既然社會共同體制定了規(guī)則,那么執(zhí)行了規(guī)則和規(guī)范的人遇到麻煩或遭受了損害,共同體就要來擔當責任,也就是共同體的主體(當地政府、單位法人等)要到位。在電車難題這件事情上,共同體就是事件發(fā)生地的政府,由政府給車禍受害者一方提供補償或救濟。一般是這樣合理解決的。
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實際上是超越兩極對立思維、冷戰(zhàn)思維、簡單化思維、單一主體思維的一個重要節(jié)點
共同體有很多層級和類型。每個共同體都有自己的價值取向和價值規(guī)范,并且通過法律的、道德的、行政的及其他各種各樣的規(guī)定加以執(zhí)行。共同體有權制定和執(zhí)行規(guī)范,也有義務擔當責任、擔負后果。就是說,主體層次要分明,凡是行使權力的主體,就要擔當責任。所以我們理解共同體的時候,對每一個共同體作為主體,都要以它的權利和責任來定位。通過主體定位理解它享有什么樣的權利,應擔當什么樣的責任。
人類命運共同體作為最高層次上唯一的主體,也是一定權利和責任統(tǒng)一的擔當者。比如在自然界面前,人類有開發(fā)自然界、改變自然界以為人類生存發(fā)展服務的權利,世代人類一直享有這個權利。所以當自然環(huán)境惡化,威脅到人類生存發(fā)展的時候,保護環(huán)境,就不只是哪個時段的人或者哪個地區(qū)的人孤立的責任,而是人類整體的責任了。因此在保護資源、避免核戰(zhàn)爭毀滅人類這類問題上,毫無疑問是人類整體的責任,不能只推給某一部分人,所有人都要承擔責任。
有些問題是其他層次的主體的權利和責任問題。比方說某一階級、民族和國家,都有它們自己的主體性,但不能隨意把自己的價值觀說成是全人類的普世價值觀。人類命運共同體是要從全人類的共同命運這個立場出發(fā),來形成共同的價值觀念。人類內部的各個國家、各個民族、各個地區(qū)的價值觀存在多樣性、多元化,有些價值觀不僅是個性的,而且是相互對立沖突的。所以不能簡單地對待,只能是尋找共同點回到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整體立場,要在更高的層次上提升主體,消解這些對立和沖突。很多事情的解決,要依賴于各層次共同體的自我限定和對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認同與維護,這是當代價值思維變革的一個層次、一種導向。
比如,鄧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國兩制”方針。“一國兩制”是把全體中國人看作一個命運共同體,為了祖國的統(tǒng)一,為了全體中華兒女的和平、和睦、和諧相處,我們可以把經濟的、政治的、意識形態(tài)的、族群的、階級的那些差別和分歧,放在第二層來解決。祖國要統(tǒng)一,中華民族要統(tǒng)一,在這個前提之下,可以有兩種不同的制度,這是中華民族作為一個整體主體的表現。如果不是站在這個高度上來看,“兩制”之間是不可能妥協、不可能協調的。有的人總是搞不懂什么叫和而不同,認為要和就得同,不同就不能和。按照這種思維,一國就只能一制,要兩制就得是兩國。原因在于他們不理解,“中華民族命運共同體”是高于某一地區(qū)、某一派別的共同主體。分裂祖國的那些人,連中華民族共同體的事實都不愿承認,他們實際上是在以一己的利益背叛和出賣整個中華民族。
比整個中華民族更高層次的主體,就是全人類命運共同體。中華民族不但自己要統(tǒng)一和諧、全面發(fā)展,而且我們也要和世界上別的民族一起,在地球這個共同的環(huán)境當中,在很多具體事務上,構成共同利益、共同命運的聯系。所以說,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實際上是超越兩極對立思維、冷戰(zhàn)思維、簡單化思維、單一主體思維的一個重要節(jié)點。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